关于就《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资管配资
各机构:
为规范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发展,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及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自律规则等,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起草了《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《电子合同管理办法》”)。
《电子合同管理办法》明确了基金当事人及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法律关系、各方权利义务,电子合同涵义、法律效力及基本业务范围,规范了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系统评测与认证、运营技术、数据管理等,并规定了协会自律管理及过渡期安排等要求。
协会现就《电子合同管理办法》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11月13日前反馈至协会,反馈意见接收邮箱:fo@amac.org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电子合同管理办法》反馈意见-反馈单位”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
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八日
附件1:《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》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
股票配资是一种融资形式,允许投资者借入资金以购买股票。配资公司提供杠杆,通常为 2 倍到 5 倍,这意味着投资者可以购买比其账户余额更多的股票。这可以显着增加潜在收益,但也会放大潜在损失。
股票配资是指投资者通过向配资公司借入资金,以放大其股票投资规模的一种方式。配资公司通常提供高达原有资金数倍的杠杆,使投资者能够购买更多股票,从而增加潜在收益。
附件2:《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》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起草说明 资管配资